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5.91 元/股的 85%,已触发“欧晶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如果再次触发“欧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
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4 年 8 月 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欧晶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欧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7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人民币 7,259,688.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740,311.33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8118-9 号)。公司(含
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欧晶转债”,债券代码“12709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5.91 元/股,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
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5.91 元/股的 85%,已触发“欧晶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
鉴于“欧晶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存续期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
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2024 年
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4 年 8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欧晶转债”的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欧晶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上海市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的购房情形有: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可靠的股票在线配资,主贷人及配偶还要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才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