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1152.08万元,占总成交额3.55%,游资资金净流入1146.54万元,占总成交额3.54%,散户资金净流入5.54万元炒股配资行情,占总成交额0.02%。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1749.82万元,占总成交额5.88%,游资资金净流出1195.15万元,占总成交额4.01%,散户资金净流入2944.97万元,占总成交额9.89%。
智通财经APP讯,*ST富润(600070.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称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24年12月19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273.59万股,回购金额263.76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2,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3.19%。
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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